
中国共产党东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八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
东安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已经中国共产党东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6月13日)
一、召开代表大会的时间
中国共产党东安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7月中旬在东安会堂召开。
二、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东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东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4.选举中共东安县第十二届委员会;
5.选举中共东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6.选举出席永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东安县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05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55.1%;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2.6%;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21%;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占1.3%。代表中,妇女代表占24.7%,少数民族占0.9%,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55.9%。上述代表的各项比例要求,除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外,其他均作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发展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并由这些选举单位按照县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上次党代表大会的比例(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2%)。出席县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办法是:乡镇由各乡镇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直属机关由县委委托县直属机关党委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县直单位党委由本单位党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解放军、武警部队分别由县人武部、76129部队、75708部队、 县消防中队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全会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奋发有为,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四个五”总体要求,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东安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召开。
责编:蒋君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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